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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評論
  □馮海寧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在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管線普查,建立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編製完成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力爭用5年時間,完成城市地下老舊管網改造,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用10年左右時間,建成較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線體系。
  此《意見》應該是國家層面第一次全面、系統、詳細指導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文件。去年,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也涉及地下管網內容,但不是專門針對其發文。近年,由於城市地下管線問題造成的大範圍內澇、路面塌陷、氣體泄漏爆炸等事件頻發,不僅民眾為此付出了生命財產損失的代價,也時常造成城市秩序的混亂,出台此《意見》彰顯出國家要下決心糾正這種被動的局面。
  地下管線被譽為“良心工程”。而在現實考驗中,近年“良心工程”問題百出,其原因之一是城市建設的嚴重缺位和漏洞。比如“重地上輕地下”,地上建設是直觀的政績所以備受重視,而地下管線建設則因“看不見”而常被輕視,地下管線規劃更遠遠落後於城市發展速度。原因之二是體制機制問題。地下管線建設各自為政、條塊分割、多頭敷設、多頭管理等。
  以廣州為例,目前城區每年新建、改建的各類管線總長近1000公里,涉及權屬單位近30家。由於地下管線管理機構及其職責不明確,缺乏協調管理機制、檔案移交未完善、地下管線信息資源未共享等問題頗為普遍。其他很多城市也廣泛存在類似的問題。這次《意見》就是針對這些問題“對症下藥”。 比如,針對城市建設“重地上輕地下”、“規劃短見”等問題,《意見》提出“堅持先地下、後地上,先規劃、後建設”。針對多頭管理的體制機制問題,《意見》提出“組織編製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尤其是,《意見》明確了未來幾年城市地下管網建設的目標任務:用10年時間建成完善的地下管線體系。
  《意見》還要求,對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儘管如此,某些城市能否如期完成任務,或完成的業績中有無“水分”、有無瑕疵,仍令人擔憂。這是因為,普通百姓只能通過事故發生率來判斷地下管線建設成效,不能像地上工程那樣直觀地看到。有媒體披露,某地的市長就曾說,“地下鋪了管網,把幾百億埋在地下,老百姓也看不見,我怎麼能幹這個事兒呢!”要想讓這樣的市長捨得投入建設地下管線,無疑需要多種鞭策手段。
  顯然,要實現地下管線全面更新,完善監管,基礎性工作在於國家立法。目前,儘管部分省市出台了有關地下管線法規,但一則這類地方比較少,再則,已出台的地方法規也參差不齊,權威性不夠,落實上更打了折扣。因此,亟需國務院出台“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條例”,或者全國人大出台“地下管線法”,法律不僅要明確地下管線的規劃、投資、監督等內容,也要理順體制機制,明確法律責任。反觀國外,英國、德國、日本等國在地下管線管理方面有著較為完備的法制體系。比如,日本相關法律不下10部,包括《下水道法》等。這些做法值得我們借鑒。
  馮海寧  (原標題:構建好“良心工程”還需法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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