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蔡艷榮
  昨日,是全國檢察機關開展舉報宣傳周活動的第一天,群眾舉報是檢察機關依靠人民群眾同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活動作鬥爭的一條重要途徑。有統計顯示,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80%左右的線索來自群眾舉報。昨日,石家莊市檢察院公佈了3起依靠群眾舉報而查辦的職務犯罪。
  趙縣3村幹部貪污修路改水的補貼
  2013年4月20日,石家莊市檢察院反貪局接到舉報:趙縣新宅店鎮台興莊村幹部劉某某、逯某某、劉某某利用職務之便,共同貪污公款。石家莊市檢察院依法將此舉報線索交由趙縣檢察院反貪局查辦。
  經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劉某某,在2008年至2011年任村支書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伙同本村會計劉某某,共虛列村公務支出23620元,財政修路補貼資金餘款11069元,兩項合計34689元,用於村委會吃喝招待17444元,村公務支出3390元,剩餘13855元用於個人消費。
  逯某某,在2012年1月至2013年5月任該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伙同本村會計劉某某,將一事一議水網改造財政補貼款13535元,其中6840元用於個人消費,剩餘用於公務支出。
  檢察機關以涉嫌貪污將劉某某、逯某某、劉某某批准逮捕,並於2013年9月19日依法提起公訴。
  2013年12月20日,趙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劉某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被告人逯某某犯貪污罪免於刑事處罰;被告人劉某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
  小學校長利用職務之便貪污挪用公款
  贊皇縣職工子弟小學校長焦某某,利用職務之便,多次以簽訂虛假施工合同、虛開發票、從教育局虛報冒領的方式貪污公款,用於自己家蓋房;還多次私自以支取工程款、借教輔材料款等方式,挪用公款。
  石家莊市檢察院反貪局接贊皇縣群眾舉報後,立即將此線索依法交由贊皇縣檢察院反貪局查處。
  經查證,群眾舉報情況屬實,焦某某累計貪污公款82349.24元、挪用公款154472.4元。贊皇縣人民法院最後以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數罪並罰,對焦某某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追繳了全部贓款。
  欒城縣國土資源局原副局長等三人玩忽職守
  2011年1月,王某某等二人合謀,用王某某非法持有的欒城縣畜牧工作站房產證、土地證作抵押詐騙他人錢財。
  2011年5月,二人持偽造的欒城縣畜牧工作站單位身份證明、欒城縣畜牧工作站及其上級主管機關欒城縣畜牧獸醫局同意抵押的單位證明公函等一整套假手續,在欒城縣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所抵押登記窗口將欒城縣畜牧工作站辦公樓抵押辦理了他項權證。
  隨後張某某等受害人被王某某等用該他項權證騙走138萬元(二人已因詐騙罪被判刑,欒城縣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所有關工作人員也已因玩忽職守犯罪被判刑)。
  5月底,王某某等二人與石家莊一家投資有限公司的米某商定,用畜牧工作站的土地證作抵押,向米某借款人民幣150萬元。二人故伎重施,將欒城縣畜牧工作站土地抵押辦理了他項權證。6月1日,受害人米某被二人以該土地抵押他項權證騙走人民幣135萬元。
  經群眾向石家莊市檢察院舉報,欒城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副科級)次某、地籍科科長董某、地籍科副科長郝某,在“二王詐騙案”中存在嚴重瀆職行為。
  經查證:這三人作為欒城縣國土資源局土地證抵押登記業務工作人員,對詐騙犯提交的存在明顯破綻的假申請材料未進行審查、審核,即頒發土地抵押他項權證,致使被害人米某被騙人民幣135萬元,造成嚴重後果。橋西區檢察院以涉嫌玩忽職守犯罪對這三人提起公訴。橋西區法院於2013年7月18日,判處三人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
  (原標題:小學校長貪污挪用公款獲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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